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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有为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50个电机电器塑料配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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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有为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50个电机电器塑料配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有为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50个电机电器塑料配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市有为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有为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50万个电机电器塑料配件新建项目位于鹤山市古劳镇三连七街6号之十七101、201、301,项目占地面积1272.66平方米,年产1272.66万个电机电器塑料配件。主要工艺为注塑、机加工等。

环评机构

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生活污水270吨/年,间接冷却废水12吨/年,项目生活污水和间接冷却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管网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处理。
②项目注塑工序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本项目营运时产生的噪声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无明显不良影响。
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有相应类型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