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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永成塑料科技(江门)有限公司年产PET瓶胚1200吨、PET瓶250吨、PE/PP瓶盖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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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永成塑料科技(江门)有限公司年产PET瓶胚1200吨、PET瓶250吨、PE/PP瓶盖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永成塑料科技(江门)有限公司年产PET瓶胚1200吨、PET瓶250吨、PE/PP瓶盖5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永成塑料科技(江门)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永成塑料科技(江门)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雅瑶镇陈山村民委员会龙门村393号之五,年产PET瓶胚1200吨、PET瓶250吨、PE/PP瓶盖50吨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92平方米。主要工艺为混料、烘料、注塑、吹瓶、烫金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冷却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冲厕、车辆冲洗以及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冲厕及道路清扫。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