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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东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涂料2800吨、水性油墨72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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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东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涂料2800吨、水性油墨72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6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东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涂料2800吨、水性油墨72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东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东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雅瑶镇建业路1号1座(自编01号),拟租用广东东旭化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三旧”改造工程拟建的厂房C从事水性涂料、水性油墨的生产,项目建筑面积约5458平方米,年产水性涂料2800吨、水性油墨7200吨。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分散、研磨、过滤等,各工序均不涉及化学反应。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标准发布前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及检测),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再依托广东东旭化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污水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道路清扫用水标准值后,回用于广东东旭化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产废水收集后交由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外排至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