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风平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视机背板810万片,电视机、显示器、教育会议机结构件套料80万套,汽车件、新能源配件及电池箱体15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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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风平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视机背板810万片,电视机、显示器、教育会议机结构件套料80万套,汽车件、新能源配件及电池箱体15万套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江门风平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风平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山工业城A区,预计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建成后年产电视机背板810万片,电视机、显示器、教育会议机结构件套料80万套,汽车件、新能源配件及电池箱体15万套,五金模具20套。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6666.67㎡,总建筑面积为49963.97㎡,共设4栋建筑楼,包括厂房(3F)、研发/办公楼(5F)、饭堂、宿舍楼(7F)、门卫(1F)。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和臭气浓度,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粉末烘干固化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和NHMC,分别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的要求的较严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型标准(排放油烟浓度≤2.0mg/m3,净化设施去除效率≥75%)。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二者较严者;NMHC、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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