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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合生鸿基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软体沙发、9000套床垫、30000套板式家具和12000套金属家具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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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合生鸿基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软体沙发、9000套床垫、30000套板式家具和12000套金属家具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合生鸿基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软体沙发、9000套床垫、30000套板式家具和12000套金属家具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合生鸿基家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合生鸿基家具有限公司鹤山市沙坪鹤山工业城37号之一、之二、之三,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年产15000套软体沙发、9000套床垫、30000套板式家具和12000套金属家具。项目占地面积约24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1624.6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冷压、喷漆、涂胶、扣布、打磨等。

环评机构

江门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总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水帘柜废水、水性漆喷枪及胶枪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打磨抛光喷淋废水收集暂存后,作为工业零散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