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雄腾碳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碳纤维汽车装饰、配件2.4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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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雄腾碳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碳纤维汽车装饰、配件2.4万件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雄腾碳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市雄腾碳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鹤翔中路32号自编6#2座,年产碳纤维汽车装饰、配件2.4万件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90.38平方米。主要工艺为切纸、多层压合、手工包形、封装、热压成型、脱模、削边、雕刻镂空、粘合、喷砂、干式及湿式打磨、烘干、喷底气及面漆、修补、流平等。项目油漆(含稀释剂、固化剂,合计0.7吨/年)须为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车辆涂料中底漆限值;喷胶(约0.19吨/年)为水基型胶粘剂、修补胶(约0.015吨/年)须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水基型胶粘剂含量其他类限值;环氧树脂胶(AB胶)(约0.2吨/年)须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胶黏剂VOC含量环氧树脂类限值。 |
环评机构 | 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固项目热固成型、喷漆、烘干、流平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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