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万京(广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14吨塑料瓶及塑料瓶盖、486吨发酵制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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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万京(广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14吨塑料瓶及塑料瓶盖、486吨发酵制品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万京(广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万京(广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市鹤山市雅瑶镇陈山龙门村393号之六-C,租赁已建厂房从事塑料瓶、塑料瓶盖和发酵制品的生产,年产614吨塑料瓶及塑料瓶盖、486吨发酵制品。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吹瓶、清洗、发酵、过滤、灭菌等。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注塑、吹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乙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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