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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河本聚脂化工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涂料86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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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河本聚脂化工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涂料86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河本聚脂化工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涂料86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河本聚脂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河本聚脂化工有限公司年产水性涂料860吨新建项目位于桃源镇钱塘一村松丫岗,项目占地面积5104.4㎡,建筑面积2970.42㎡,主要从事水性涂料的生产,年产860吨水性涂料。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水性涂料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桃源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市桃源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桃源河。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水喷淋更换废水、实验室废水按零散工业废水交由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