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兴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速冻调制食品2400t、速冻面米制品3000t、即食熟肉制品900t、食品包装盒995t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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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兴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速冻调制食品2400t、速冻面米制品3000t、即食熟肉制品900t、食品包装盒995t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兴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市兴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龙口镇聚龙路1号,项目占地面积为254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117.98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速冻调制食品2400t、速冻面米制品3000t、即食熟肉制品900t、食品包装盒995t。主要生产工艺为解冻、清洗、切割/搅碎、配料、调制、滚揉、煮制、杀菌、冷却、包装、速冻、熔融注塑、破碎等。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熔融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过程中产生的NH3、H2S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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