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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兴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速冻调制食品2400t、速冻面米制品3000t、即食熟肉制品900t、食品包装盒995t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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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兴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速冻调制食品2400t、速冻面米制品3000t、即食熟肉制品900t、食品包装盒995t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兴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速冻调制食品2400t、速冻面米制品3000t、即食熟肉制品900t、食品包装盒995t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市兴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兴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龙口镇聚龙路1号,项目占地面积为254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117.98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速冻调制食品2400t、速冻面米制品3000t、即食熟肉制品900t、食品包装盒995t。主要生产工艺为解冻、清洗、切割/搅碎、配料、调制、滚揉、煮制、杀菌、冷却、包装、速冻、熔融注塑、破碎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熔融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过程中产生的NH3、H2S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进水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口三连预处理站预处理后,经泵站提升至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解冻废水、清洗废水和煮制废水经厂区内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 中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进水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龙口三连预处理站预处理后,经泵站提升至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