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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斯柯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冷链设备11万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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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斯柯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冷链设备11万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斯柯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冷链设备11万台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斯柯电器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斯柯电器有限公司年产冷链设备11万台新建项目位于江门市鹤山工业城A区,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6666.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9445.48平方米,项目主要以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组合聚醚多元醇、粉末涂料、PVC塑料粒等为原辅材料,通过钣金加工、表面处理、发泡、浸塑、挤出等工序年产冷链设备11万台。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发泡熟化和吸塑废气(DA001)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PAPI、MDI、苯乙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挤出废气(DA002)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乙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喷涂粉尘(DA003)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喷涂后和浸塑后固化废气(DA004)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SO2和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与《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相关限值的较严值。
喷涂前烘干炉燃料废气(DA005)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和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与《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相关限值的较严值。
浸塑前预热炉燃料废气(DA006)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和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与《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相关限值的较严值。
厨房油烟(DA007)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乙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综合生产废水收集后排入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40%综合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中,剩余60%综合生产废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