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东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淋膜布1600万平方米和布基胶带母卷800万平方米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16日至2024年07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东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淋膜布1600万平方米和布基胶带母卷800万平方米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东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东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大凹工业区,原有项目于2011年取得《关于鹤山市东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材料72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鹤环审〔2011〕17号),由于战略发展需求,企业调整产品方向,拟对原项目进行改建。本次改建无新增用地,项目占地面积33316平方米,原审批宿舍楼和办公楼不再建设,原项目生产设备全部撤场,改建后全厂年产淋膜布1600万平方米和布基胶带母卷800万平方米。主要工艺为混料、淋膜、涂布、收卷、分切、裁切、包装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热熔胶(约380吨/年)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本体型胶粘剂其它类别的要求。 |
环评机构 | 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淋膜、涂布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后回用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废水循环回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