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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盈贯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陶瓷、岩板加工设备50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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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盈贯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陶瓷、岩板加工设备50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16日至2024年07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盈贯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陶瓷、岩板加工设备500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盈贯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盈贯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陶瓷、岩板加工设备500台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工业大道中112号之四。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738.45㎡,建筑面积为8738.45㎡ 。项目总投资约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主要从事玻璃、陶瓷、岩板加工设备的生产,项目投产后拟年产玻璃、陶瓷、岩板加工设备500台。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喷漆房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晾干废气、调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一起由“旋流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TVOC、NMHC、苯系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以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机加工、焊接以及打磨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限值较严值后通过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喷漆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水帘柜、喷淋塔)、喷枪清洗废水作为零散工业废水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