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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威瑟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纸箱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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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威瑟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纸箱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16日至2024年07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威瑟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纸箱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威瑟纸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威瑟纸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龙口镇北环路6号之三,租用已建厂房从事纸箱的生产,年产纸箱500万个,项目主要工艺为分纸、印刷、粘合、打钉等。项目印刷工序所用油墨为水性油墨,粘合工序所用胶水为水性胶水。

环评机构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有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标准;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清洗废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