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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诺枫(鹤山)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纸制品3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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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诺枫(鹤山)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纸制品3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诺枫(鹤山)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纸制品30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诺枫(鹤山)纸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诺枫(鹤山)纸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鹤山市雅瑶镇陈山龙门村393号之七,租用已建厂房从事纸制品的生产,年产纸制品3000吨,项目主要工艺为分纸、印刷、粘合、上蜡、贴膜等。项目印刷工序所用油墨为水性油墨。

环评机构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有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标准;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冲厕标准的后回用于冲厕。印刷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单位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