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美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椅子52000件、桌子22000件、沙发20000件、躺椅5000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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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美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椅子52000件、桌子22000件、沙发20000件、躺椅5000件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美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市美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椅子52000件、桌子22000件、沙发20000件、躺椅5000件新建项目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金竹路199号之一自编001号,项目占地面积13413.74㎡,主要从事椅子、桌子、沙发、躺椅等家具的生产。主要工艺为机加工、脱脂、喷粉、固化等。 |
环评机构 | 广东向日葵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喷粉、抛光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27-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固化炉、烘干炉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的较严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27-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总VOCs),SO2、NOx、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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