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俊鹏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千页轮、1500万件百叶片、60万平方米砂带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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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俊鹏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千页轮、1500万件百叶片、60万平方米砂带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俊鹏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俊鹏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桃源镇建设东路35号之二。租赁已建成厂房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000㎡,建筑面积约为4000㎡,生产规模为年产50万件千页轮、1500万件百叶片、60万㎡砂带。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分条、裁布、配胶、灌胶、固化等,所用胶水须为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低VOC型胶粘剂。 |
环评机构 | 江门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TVO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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