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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恒力达智能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年产智能、穿梭车货架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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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恒力达智能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年产智能、穿梭车货架2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恒力达智能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年产智能、穿梭车货架20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恒力达智能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恒力达智能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双合镇蒲塘开发区2号之二A3栋,主要从事仓储货架的生产制造,年产智能、穿梭车货架20000吨,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前处理(脱脂、硅烷化)、喷粉、固化等。

环评机构

广东绿家园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中表 2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和《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 号)中要求的较严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双合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