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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共和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升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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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共和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升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共和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升级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

项目概况

鹤山工业城管理委员会拟投资9990.13万元在现有一期工程西侧建设共和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即为本项目(以下简称“二期工程”)。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紧邻,新增用地面积约11715㎡,扩建废水处理规模10000吨/天。二期工程的服务范围为圩镇、南坑村、碧桂园以及工业东区的生活污水。
新建二期工程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改良A?/O+高效沉淀+精密过滤+紫外消毒”,主要工程单元有: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型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车间、紫外线消毒渠、污泥浓缩池等。

环评机构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新建二期工程臭气收集范围包括预处理工段的粗细格栅、提升泵房、沉砂池等;二级处理工段的预缺氧区及厌氧区、缺氧区;污泥处理工段的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臭气收集采用集气罩或“不锈钢骨架(内侧)+钢化玻璃(外侧)”的加盖方式。除臭处理工艺采用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FQ001)排放。经过净化后的尾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②二期工程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格指标,排入共和河。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