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泰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铜废液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根据江门市泰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铜废液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泰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铜废液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市泰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泰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铜废液综合利用扩建项目年处理HW22酸性含铜蚀刻废液30000t/a,涉及的废物代码具体为398-004-22、398-005-22、398-051-22,利用酸性含铜蚀刻废液生产海绵铜3640.31t/a、液态聚合氯化铁(净水剂)40127.44t/a。项目位于江门市鹤山龙口镇二七二省道云顶岗村凤沙工业区内,本项目在现有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扩建后全厂占地面积仍为10297.01㎡。主要工艺为置换反应、催化氧化聚合反应等。

环评机构

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系统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
②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洗水、喷淋装置喷淋废水、实验室废水,该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洗涤用水的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和喷淋装置喷淋用水;扩建项目生活污水分短期和远期进行执行,短期内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采用一体化处理装置(厌氧+接触氧化+沉淀+过滤+紫外杀菌)进行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回用,不外排,远期则在园区污水厂验收运行后,排入龙口凤沙工业区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至三凤渠。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