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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顺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950吨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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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顺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950吨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顺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950吨建筑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顺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顺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鹤翔中路27号之十二,年产3950吨建筑材料。项目占地面积777平方米。主要工艺为配料、投料、混料、搅拌、高速分散、调色、制样、检测、称重、包装等。

环评机构

广东省绿家园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生产水性建筑材料和厚浆型建筑材料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粉末型建筑材料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特别排放限值。
②项目设备清洗废水配套一套混凝沉淀+板框压滤+气浮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270吨/年)经预处理与设备清洗废水(413.89吨/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后,经市政管网纳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