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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桥水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套恒温水龙头、40万套普通水龙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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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桥水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套恒温水龙头、40万套普通水龙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0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桥水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套恒温水龙头、40万套普通水龙头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市桥水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桥水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鹤翔中路27号(之二十四、之二十五、之二十六),项目总建筑面积9343.33㎡,年产60万套恒温水龙头、40万套普通水龙头。主要原料为铜锭、铜棒、锌合金、覆膜砂、硅砂、铸造树脂、固化剂、水性脱模剂等。主要生产工艺为混砂、制芯、熔化、浇注、机加工、铜糠清洗、打磨抛光等。

环评机构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生活污水(1350t/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放至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熔化炉冷却废水(30t/a)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放至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龙头试水废水(7.2t/a)、浇注废水(7.8t/a)密闭桶装暂存于零散废水暂存处内,定期交由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单位收集处理;铜糠清洗废水部分回用于乳化液稀释,其余(1.6t/a)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喷淋塔废水压滤后循环使用。
②熔化、浇注废气(颗粒物、铅、VOCs)、混砂废气(颗粒物)、制芯废气(VOCs、氨、氯化氢、甲醛、酚类、臭气浓度)处理后合并排气筒排放,其中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酚类、氯化氢、甲醛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铅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金属熔炼炉二级排放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熔化、浇注、混砂、制芯、落砂、砂带抛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酚类、氯化氢、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甲醛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的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