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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汉彩色母有限公司年产色母粒1000吨、色粉10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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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汉彩色母有限公司年产色母粒1000吨、色粉10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0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汉彩色母有限公司年产色母粒1000吨、色粉10吨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汉彩色母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汉彩色母有限公司原位于鹤山市桃源镇河北路19号,并于2020年6月4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出具的《关于鹤山市汉彩色母有限公司年产色母粒1000吨、色母粉1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鹤环审〔2020〕44号);于2020年10月23日完成首次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914407845556033317001W;于2020年9月10日完成自主验收。现因发展需要,项目拟迁扩建到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三区22号之一、之二,年产色母粒1000吨、色粉10吨迁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078平方米。主要工艺为研磨、干燥、配料、投料、挤出、冷却、检验、包装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破碎工序仅限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

环评机构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乙醛、二氯甲烷、酚类、氯苯类、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 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中型规模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冷却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生活污水(405m?/a)、冷却废水(4m?/a)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的较严值后经污水管网排放至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预处理后,再通过泵站提升至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