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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智安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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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智安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智安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智安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智安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大蛇乸自编8号,年产生物质颗粒5万吨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工艺为削片、粉碎、筛分、出料、上料、制粒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90m3/a)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