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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粤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铜锌合金锭2200吨、卫浴配件3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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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粤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铜锌合金锭2200吨、卫浴配件3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粤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铜锌合金锭2200吨、卫浴配件3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市粤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粤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铜锌合金锭2200吨、卫浴配件300吨建设项目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B区振兴路16号,项目租赁厂房占地面积1280平方米,主要从事铜锌合金锭、卫浴配件等的加工生产。

环评机构

江门市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生活污水(90吨/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排入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和浇铸成型产生的烟尘(颗粒物及铅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4中其他二级排放标准。
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颗粒物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