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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腾达印刷(鹤山)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纸印刷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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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腾达印刷(鹤山)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纸印刷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腾达印刷(鹤山)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纸印刷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腾达印刷(鹤山)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腾达印刷(鹤山)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新材料产业基地共和园区,主要从事纸印刷品的生产,现获批纸印刷品产能为37193.889吨/年。现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再次进行扩建,新增纸印刷品产能18000吨/年,并优化调整现有厂区部分生产设备布局,削减现有项目部分原辅材料使用量等,项目建成后,全厂纸印刷品产能为55193.889吨/年。全厂占地面积为122574.4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2687.61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晒版、冲版、印刷、过油、烫金、分切、组装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②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原有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全厂生产废水主要为冲版废水、洗版废水、洗车用水,上述废水收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