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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欧克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电子元件灌封材料、2000吨环氧固化剂、20吨环氧单一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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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欧克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电子元件灌封材料、2000吨环氧固化剂、20吨环氧单一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欧克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电子元件灌封材料、2000吨环氧固化剂、20吨环氧单一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欧克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欧克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桃源镇建桃工业区8号,拟从事电子元件灌封材料、环氧固化剂、环氧单一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吨电子元件灌封材料、2000吨环氧固化剂和20吨环氧单一胶。该新建项目与现项目厂区隔马路相望,占地面积约14456.6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3824.75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分散搅拌、真空脱泡、研磨、分装等。项目各工序均不得涉及化学反应,各产品须均为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低VOC型胶粘剂。

环评机构

广州粤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NMHC、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B.1特别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桃源污水处理站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其他生产废水产生。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