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国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耳机200万只、塑料配件375万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时间: 2024-10-10 11:25
分享到:
根据鹤山市国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耳机200万只、塑料配件375万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国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耳机200万只、塑料配件375万只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国通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国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耳机200万只、塑料配件375万只新建项目位于江门市鹤山市桃源镇建设西路20号之三,项目占地面积11625平方米,主要从事耳机、塑料配件的加工生产。主要工艺为注塑、丝印、点胶、喷漆、烘干、焊接、机加工等。项目使用的油墨须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使用的胶水须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使用的油漆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生活污水(1125吨/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桃源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桃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塔、水帘柜、喷淋塔废水作零散废水处理。 ②项目注塑、喷漆、烘干、丝印、焊接、点胶废气合并经一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中的较严值,苯乙烯、丙烯腈、酚类、1,3-丁二烯、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氨、甲苯、乙苯、氯苯类、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界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