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汇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4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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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汇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4000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汇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汇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4000吨新建项目位于江门市鹤山市古劳镇三连七街11号之二,项目生产车间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主要工艺为注塑、挤出吹塑、破碎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外购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生活污水(135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B排放标准后通过管网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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