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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沐加智能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小型一体电机、80万套内芯组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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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沐加智能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小型一体电机、80万套内芯组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沐加智能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小型一体电机、80万套内芯组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沐加智能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沐加智能卫浴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谭女好4座),租赁已建厂房从事卫浴产品配件的生产,年产小型一体电机100万套、内芯组80万套,项目占地面积约2187平方米,建筑面积3854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注塑、试水、组装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

环评机构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NMHC、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全回用于绿化灌溉和道路清扫,不外排,远期经市政管网排入鹤山市址山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试水机废水收集后作为零散废水转移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