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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鹤心鲜预制菜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家禽肉类半成品预制菜21837.6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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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鹤心鲜预制菜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家禽肉类半成品预制菜21837.6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鹤心鲜预制菜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家禽肉类半成品预制菜21837.6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市鹤心鲜预制菜食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鹤心鲜预制菜食品有限公司拟租赁位于鹤山市桃源镇竹朗居委员会西旺村的土地建设半成品预制菜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3010平方米,建筑面积7565.8平方米,拟建设3条屠宰加工线及一个肉制品加工车间,年屠宰鸡798.48万只、鸭118.8万只、鹅82.8万只,合计年生产21837.6吨家禽肉类半成品预制菜。主要生产工艺为屠宰、清洗、肉制品加工、冷冻等。

环评机构

广东领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燃气热水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害化处理设施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害化处理设施产生的硫化氢和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屠宰车间、待宰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由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部分出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其余的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回用水主要用于车间、场地清洗及洒水降尘,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外排至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生产废水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禽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