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鹤心鲜预制菜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家禽肉类半成品预制菜21837.6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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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鹤心鲜预制菜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家禽肉类半成品预制菜21837.6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鹤心鲜预制菜食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市鹤心鲜预制菜食品有限公司拟租赁位于鹤山市桃源镇竹朗居委员会西旺村的土地建设半成品预制菜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3010平方米,建筑面积7565.8平方米,拟建设3条屠宰加工线及一个肉制品加工车间,年屠宰鸡798.48万只、鸭118.8万只、鹅82.8万只,合计年生产21837.6吨家禽肉类半成品预制菜。主要生产工艺为屠宰、清洗、肉制品加工、冷冻等。 |
环评机构 | 广东领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燃气热水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害化处理设施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害化处理设施产生的硫化氢和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屠宰车间、待宰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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