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凤沙工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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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凤沙工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
项目概况 | 本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规模为1.0万m?/d,拟分两期进行建设。本项目为首期工程,土建按0.5万m?/d的规模一次建成,第一阶段安装设备规模1800m?/d。污水处理采用“格栅+旋流沉砂+混凝沉淀+预氧化反应+水解酸化+AAO生物池+加磁高效沉淀池+臭氧氧化+BAF池+活性炭吸附池+消毒”工艺。 |
环评机构 | 广东向日葵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本项目粗格栅和污泥脱水间产生的恶臭废气采用整室微负压密闭+管道收集,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事故池、预反应池、水解酸化池+AAO池的恶臭废气采用混凝土池盖密闭+池体负压管道收集,混凝沉淀池和污泥浓缩池的恶臭废气采用集气盖板+池体负压管道收集。收集后的恶臭废气经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建成运营后有组织排放的NH3、H2S和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和臭气浓度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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