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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盈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1500吨PE膜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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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盈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1500吨PE膜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盈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1500吨PE膜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盈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盈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民委员会长江工业园19号,主要从事塑料薄膜的生产,现有项目于2022年8月取得《关于广东盈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90吨PE膜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鹤环审〔2022〕86号),并完成了有关验收手续。现企业拟于原址对项目进行改扩建:增加吹膜机、电晕机等设备,年增产PE膜1500吨,改扩建后占地面积维持4400平方米。项目所用塑料原料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改扩建后全厂生活污水(36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管网排入鹤山市桃源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
②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