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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第一中学附属中学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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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第一中学附属中学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第一中学附属中学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第一中学附属中学

项目概况

鹤山市第一中学附属中学工程地址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大林路175号原鹤山市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地块内,学校占地面积59181.5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工程:1栋5层教学楼(首层架空、含门卫室)、1栋3层食堂、1个校门口(含门卫室);改建工程:2栋6层原教师宿舍楼、1栋6层实训楼、3栋6层教学楼、4栋6层学生宿舍、1栋4层学生宿舍、1栋6层综合楼、食堂、行政楼、田径运动场、室外篮球场、道路及场地硬化、绿化等配套公用设施、现有化粪池扩容。学校设有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校区规划教学班39个,在校生合计1950人,教职工约161人。

环评机构

中山市浩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备用发电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 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大型规模标准。项目实验室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实验室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
②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103605.27t/a)、食堂废水(25078.68t/a)实验室废水(491.4t/a)、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实验室废液(2.358t/a)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实验室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应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标准城市绿化标准限值后回用于校园绿化。
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优化配电房等公用工程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中空玻璃,设置绿化隔离带,禁止车辆鸣笛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扬尘等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现场应采取筑坡、挡土等水土保持措施,降低水土流失量;妥善做好固体废弃物的清理和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