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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台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全自动橡胶射出成型机500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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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台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全自动橡胶射出成型机500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台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全自动橡胶射出成型机500台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台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台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全自动橡胶射出成型机500台新建项目位于鹤山市双合镇浦塘开发区2号之二A1-2栋之二(自编),项目占地面积2778.08平方米,主要生产制造全自动橡胶射出成型机。主要工艺为喷漆、组装、焊接、打磨、机加工等。项目使用的油漆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环评机构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生活污水(270吨/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企业定期安排吸粪车运往双合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管网接通后,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双合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1.35吨/年)作零散废水处理。
②项目调配、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苯系物、NMHC和 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