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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能邦机械有限公司年产钢筋弯箍机3000台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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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能邦机械有限公司年产钢筋弯箍机3000台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能邦机械有限公司年产钢筋弯箍机3000台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能邦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能邦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主要从事钢筋弯箍机的生产,现有项目于2016年12月23日取得鹤山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意见〔编号:鹤环备(报告)第39号〕,年产钢筋弯箍机1000台,现因发展需要,拟搬迁至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一区17号,并扩大产能至年产3000台钢筋弯箍机,新厂房占地面积5075平方米,建筑面积5075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淬火、喷漆、打磨、丝印、组装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喷漆废气和丝印废气合并排放,其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淬火冷却废水、废切削液、水帘柜和喷淋塔废水,废切削液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淬火冷却水、水帘柜和喷淋废水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置单位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