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卫都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件卫浴塑料制品、300套模具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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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卫都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件卫浴塑料制品、300套模具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卫都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卫都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原位于鹤山市址山镇大营开发区迎宾西路,并于2019年8月9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出具的《鹤山市卫都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卫浴塑料制品500万件、模具2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鹤环审〔2019〕58号)。现因发展需要,项目拟迁扩建到鹤山市址山镇龙翔路8号之二十202,迁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600万件卫浴塑料制品、300套模具。项目占地面积1135.09平方米。主要工艺为拌料、烘干、破碎、注塑、装配、测试、包装、机加工、焊接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破碎工序仅限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168.75m3/a)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排入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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