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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新城五金厂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制品1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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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新城五金厂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制品1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新城五金厂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制品1000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新城五金厂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新城五金厂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制品1000吨扩建项目位于选址于鹤山市址山镇泰和路27号之二等。鹤山市新城五金厂有限公司拟投资约100万元,在原厂区旁边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新增占地面积5547㎡,建筑面积5547㎡,主要新增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和员工人数,扩大生产规模,预计年新增不锈钢制品1000吨。主要生产工艺包括:融蜡、射蜡、修蜡、组树、沾浆、烘干、脱蜡、壳模焙烧、熔融、浇注、振壳、机加工、抛丸、打磨、抛光、装配、检验、包装等。

环评机构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NOx执行《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中的排放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化中感应电炉颗粒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融蜡、射蜡、组树、脱蜡及脱模剂喷涂有机废气:项目融蜡、射蜡、组树、脱蜡及脱模剂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熔融烟尘、焙烧烟尘、浇铸烟尘、抛丸、打磨、抛丸、振壳、制壳粉尘:项目熔融烟尘、焙烧烟尘、浇铸烟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中的排放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化中感应电炉颗粒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抛丸、打磨、抛光、振壳、制壳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落砂、清理中抛丸机等清理设备颗粒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鹤山市址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东溪河。
③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执行,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限期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