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欧叶啤酒有限公司年产啤酒54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1月20日至2025年01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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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欧叶啤酒有限公司年产啤酒54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欧叶啤酒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欧叶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龙口镇兴龙工业区鹤山市泰戈金属日用制品有限公司5栋,租用鹤山市泰戈金属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厂房。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4.6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啤酒的加工生产,年产啤酒540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运行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冷却水、CIP清洗系统废水、洗桶机清洗废水、蒸发器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浓水);生产废水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沙坪河。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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