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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欧叶啤酒有限公司年产啤酒54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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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欧叶啤酒有限公司年产啤酒54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1月20日至2025年01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欧叶啤酒有限公司年产啤酒54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欧叶啤酒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欧叶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龙口镇兴龙工业区鹤山市泰戈金属日用制品有限公司5栋,租用鹤山市泰戈金属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厂房。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4.6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啤酒的加工生产,年产啤酒540吨。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运行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冷却水、CIP清洗系统废水、洗桶机清洗废水、蒸发器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浓水);生产废水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沙坪河。
②本项目粉碎工序中产生粉尘(颗粒物),粉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蒸汽发生器燃烧液化石油气产生燃烧尾气,燃烧尾气参照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四、收严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省新建燃气锅炉要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达到50毫克/立方米”。
本项目废水处理排放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
项目喷码工序会产生少量的烟尘,其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粉尘(除尘灰、重力沉降的粉尘)、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酒糟、废啤酒花、热凝固物、废酵母(含冷凝固物)、废硅藻土外售给饲料厂制作饲料使用;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污泥经收集后外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试剂及实验室废液、废化学品包装、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