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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址山应急LNG气化站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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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址山应急LNG气化站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1月20日至2025年01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址山应急LNG气化站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址山应急LNG气化站建设工程项目位于鹤山市址山镇竹场片区,占地面积20362.72㎡,建筑面积942.8㎡,主要从事天然气的生产、储存及供应,液化天然气储存规模为540m?,气化规模为40000Nm?/h。主要工序包括:LNG储存、LNG气化、LNG气化后调压计量加臭、BOG压缩加热等。

环评机构

广东新葵绿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排放的气体主要为放散的天然气,其中含有少量非甲烷总烃成分,均为无组织形式排放,站场内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站场边界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执行址山园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进水标准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两者较严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对高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理措施后,站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限期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