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110kV城北站#1主变更换(增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时间: 2025-02-2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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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10kV城北站#1主变更换(增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2月26日至2025年03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60161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110kV城北站#1主变更换(增容)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沙坪街道,工程建设规模如下: (1)更换主变 110kV城北变电站本期将现容量为40MVA的#1主变更换为63MVA,主变拟采用三相双绕组自然油循环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主变采用户内方式布置,本期工程不新增110kV出线,工程在站内建设,不新增占地。 (2)更换无功补偿装置 110kV城北变电站本期将#1主变现有的2×4Mvar低压电容器组更换为2×6Mvar,在站内位置建设,不新增占地。 (3)改建事故油池 城北站原有事故油池容量不满足事故情况下原有单台主变油量100%储存需要,本期更换#1主变,绝缘油含量约为17.6t,绝缘油密度约为0.895t/m?,折合体积约为19.7m?,需拆除原有事故油池,并在原址新建一座有效容积为21m?的事故油池,更换后的#1主变集油坑的容积按照油量的20%设计,容积约为4m?。 |
环评机构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电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一)设计阶段: 严格按照技术规程选择电气设备,控制配电构架之间的距离与对地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配电构架与变电站围墙保持一定距离,确保变电站厂界及评价范围内居住等场所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应标准。 (二)运行阶段: 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频率为50Hz时电场强度为4kV/m、磁感应强度为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一)施工阶段: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公告2024年第40号),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二)运行阶段: 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一)施工阶段: (1)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有的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2)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作业;站内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对于混凝土养护所需用水采用站内现有水源,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在养护过程中,大部分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不会因养护水漫流而污染周围环境。 (4)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采取有效的拦蓄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水体。 (5)施工现场设置机料库房存储油料,库房地面墙面做防渗漏处理,对于带油料的机械器具,由专人储存、使用、保管,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土壤和水环境。 (二)运行阶段: 加强对城北变电站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水井及相关管网的维护,确保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四、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一)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方式与途径等信息张贴在施工围挡外围;在施工现场配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人员,按日做好包括覆盖面积、出入洗车次数及持续时间、洒水次数及持续时间等内容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记录;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不得有泥浆、泥土和建筑垃圾;出入口内侧应设置混凝土挠捣的洗车设施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装置;确实不具备条件设置混凝土挠捣的洗车设施和沉淀池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驶离工地的机动车冲洗干净。 (3)在施工工地的出入口、材料堆放区、材料加工区、生活区、主要通道等区域进行硬底化,并安装喷淋设备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 (4)在施工工地堆放的砂石等工程材料密闭存放或者覆盖;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无法及时清运的,采用封闭式防尘网遮盖,并定时洒水;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5)尽量避免使用散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采取覆盖措施,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6)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施工时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施工作业产生的泥浆不溢流。 (二)运行阶段: 本项目运行期间无废气产生,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影响。 五、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 (一)施工阶段: (1)变电站内主变基础开挖余土应结合场地平整综合利用,基坑开挖余土需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弃土地点用机器平整夯实。 (2)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应及时委托城市管理部门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应定期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弃渣场处理。 (3)变电站运行过程中未发生过变压器漏油事故,但在事故油池拆除前还应先查看油池内是否有暂存油水混合物,若事故油池内无油水混合物,拆除的施工废料则按一般建筑废料处置;若有,由有资质单位对油池内含油废水全部收集处置,并对事故油池底部及油池壁的含油污泥进行清理处置,清理干净后,方可对事故油池进行拆除,拆除的建筑垃圾按一般固体废物转运方式集中运出,对于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油手套、抹布、吸油毡等含油物品亦交由有资质单位一并收集处置。 (4)在原有事故油池拆除而新事故油池未建成之前,须封闭排油管道,采用外接储油罐车收集事故废油。 (5)本期退运的主变,在拆卸前抽取变压器油装入专用密封容器,进行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变压器油,则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交由有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尽可能避免造成变压器油泄漏的风险。变压器最终由供电公司进行处置。 (6)本期拆除的电气设备按照建设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组织逆向物资鉴定小组对设备进行鉴定,达到报废条件的按流程办理报废手续,未达到的报废条件的由物资部门进行回收转闲置物资再利用。 (7)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二)运行阶段: 110kV城北变电站沿用前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值班人员和检修人员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变电站站内待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换时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即换即运,不在站内暂存,严禁随意丢弃。 六、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一)施工阶段: (1)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施工时基础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异地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植被保护措施 ①工程施工过程中划定站内施工活动范围,加强监管,避免对附近区域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②在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并将站内施工扰动区域恢复原状。 (3)动物影响防护措施 ①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②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③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避免施工道路的开辟对野生动物生境范围和强度的影响。 (4)水土流失防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应做到先防护,后开挖。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土建施工期间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如遇大风、雨天,应及时做好施工区的临时防护。 ②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或异地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水土流失。 ③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 ④变电站施工区域的裸露地面应在施工完成后对绿化场地进行复绿,防止水土流失。 (二)运行阶段: 定期对变电站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七、环境风险保护措施 (一)施工阶段: (1)对于拆除主变过程中变压器油外泄的风险可以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避免野蛮施工、不按操作规程施工等方式从源头上控制。 (2)在含油设备的装卸、安装、存放区域设置围挡和排导系统,确保意外事故状态下泄漏的变压器油导入事故油池,避免通过漫流或雨水排水系统进入外环境。 (3)提前准备滤油机、清洗干净滤网机各管道、确保滤油机运转正常,符合使用要求。 (4)变压器油抽取后装入专用密封容器,进行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变压器油,则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交由有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尽可能避免造成变压器油泄漏的风险。变压器最终由供电公司进行处置。 (5)现场应放置垃圾桶,施工拆卸下来的设备应整齐摆放,杂物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严禁烟火,同时配备灭火器,防止出现火灾。 (6)事故油池拆除期间及新的事故油池建设完成之前,须封闭排油管道,采用外接储油罐车收集事故废油,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变电站内做好主变事故漏油防范措施,直至事故油池建设完成并具备运行条件之后,方可撤离。 (二)运行阶段: 运维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变电站事故或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变压器油应进行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八、环境保护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HJ705-2020),本工程的建设应执行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验收工作。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