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源泰电线电缆厂年产RVV电缆300万米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04日至2025年03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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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源泰电线电缆厂年产RVV电缆300万米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源泰电线电缆厂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源泰电线电缆厂原位于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开发区一区6号之二自编号第3卡,并于2019年5月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出具的《关于鹤山市源泰电线电缆厂年产RVV电缆30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鹤环审〔2019〕8号);于2020年4月23日完成首次固定污染排污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92440784MA5116FB4A001X;于2020年8月取得《关于同意鹤山市源泰电线电缆厂年产RVV电缆300万米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江鹤环验〔2020〕133号)。现因发展需要,项目拟迁建到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七街20号(自编A栋4楼)。项目占地面积1580平方米。主要工艺为束线、成缆、挤出、过粉、破碎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破碎工序仅限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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