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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欧创灯饰有限公司年产灯饰插头160万个、软管堵头40万个、灯饰线路板20万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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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欧创灯饰有限公司年产灯饰插头160万个、软管堵头40万个、灯饰线路板20万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05日至2025年03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欧创灯饰有限公司年产灯饰插头160万个、软管堵头40万个、灯饰线路板20万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欧创灯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欧创灯饰有限公司项目拟位于鹤山市沙坪凤亭路201号三楼,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年产灯饰插头160万个、软管堵头40万个、灯饰线路板20万块。主要工艺为烘料、混料、投料、挤出、破碎、打端子、剥皮、沾锡、刷锡膏、贴片、回流焊接线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破碎工序仅限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厂界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135m?/a)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排入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