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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宏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基胶7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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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宏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基胶7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05日至2025年03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宏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基胶7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市宏矽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宏矽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址山镇兆祥路11号之三,中心坐标为112°45′31.271″E,22°31′5.807″N。主要从事硅胶基胶的生产和加工,年生产硅胶基胶700吨。

环评机构

广东绿家园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投料、混料、捏合、分散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折流板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①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胶粘剂制造中的较严者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②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
③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水经市政排污管网排入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喷淋塔内定期加入新鲜水,且喷淋塔废水需要定期更换,将妥善收集后定期交由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单位收集处理。
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