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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宏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12吨塑料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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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宏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12吨塑料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宏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12吨塑料袋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宏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宏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桃源镇建设东路40号自编8号,占地面积1819.38㎡,建筑面积1819.38㎡,建设年产312吨塑料袋新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吹膜、热合成型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碧佳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生活污水委托鹤山市桃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定期上门抽运。
②吹膜、热合成型废气经30000m?/h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