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欧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2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根据鹤山市欧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2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03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欧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2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欧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欧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桃源镇桃源大道北33号A座,租用已建厂房从事塑料配件的生产,年产塑料配件200吨。项目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注塑、破碎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醛、苯、甲苯、乙苯、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的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鹤山市桃源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