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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博诚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排水管11000条、路沿石600立方米、检查井1300座、人行道砖20000平方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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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博诚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排水管11000条、路沿石600立方米、检查井1300座、人行道砖20000平方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博诚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排水管11000条、路沿石600立方米、检查井1300座、人行道砖20000平方米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博诚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博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共和镇来苏村委会和安村水坪山,主要从事混凝土制品的生产,年产混凝土排水管11000条、路沿石600立方米、检查井1300座、人行道砖20000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8900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混凝土配置、钢筋笼制作、浇筑成型、脱模、养护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赛蓝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混凝土加工和水泥罐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单位排放标准。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厂区道路清扫抑尘,不外排;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产品养护用水,不外排。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