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佐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UV胶印油墨8090吨、UV光油6700吨、平版胶印油墨318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时间: 2025-03-28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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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佐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UV胶印油墨8090吨、UV光油6700吨、平版胶印油墨318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4月0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佐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UV胶印油墨8090吨、UV光油6700吨、平版胶印油墨318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佐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佐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鹤翔中路32号自编9座01厂房,中心坐标为112°50′2.164″E,22°36′27.045″N。主要从事UV胶印油墨、UV光油、平版胶印油墨的生产和加工,年生产UV胶印油墨8090吨、UV光油6700吨、平版胶印油墨3180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绿家园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UV胶印油墨和平版胶印油墨的投料、分散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和TVOC经集气罩收集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引至高为23m排气筒(DA001)排放; UV光油的投料、分散工序、UV胶印油墨和平版胶印油墨的研磨、珠磨、调和、包装工序和投料、搅拌分散工序未经收集的无组织以及清洗工序产生的TVOC经收集后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引至高为23m排气筒(DA002)排放。 ①有组织排放的TVOC和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②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厂界浓度最高点无组织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 ③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民族河;冷却水属于高浓度盐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