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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德鼎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UV胶粘剂8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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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德鼎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UV胶粘剂8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4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德鼎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UV胶粘剂8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市德鼎原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德鼎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选址于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鹤翔中路27号联东U谷江门鹤山国际企业港6#1、6#2建设江门市德鼎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UV胶粘剂800吨建设项目,建成后通过“投料、真空搅拌、分散搅拌、抽样检测、脱泡、过滤、分装、包装”等工序,年产UV胶粘剂800吨。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为1300m2,主要建筑为一栋4层的生产厂房,内设生产区、试验区、办公区等各类功能区域,项目整体布局紧凑,便于工艺流程的进行。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设计进水水质较严值,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固态物料)投料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设置侧式集气罩对其进行收集,(液态物料)投料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搅拌过程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真空脱泡过程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恶臭气体设置管道收集,过滤分装有机废气、恶臭气体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抽样检测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恶臭气体于检测工位处设置负压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粉尘、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恶臭气体一并送入1套“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由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颗粒物、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B.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滤渣、废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抹布、不合格品、废样品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噪声通过采用各项减震、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设备产生的噪声会大大削减。项目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