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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鹤环罚﹝2021﹞18号 鹤山市时峰鞋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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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鹤环罚﹝2021﹞18号

鹤山市时峰鞋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548J1E6U

  法定代表人:王万宝

  营业场所:江门市鹤山市沙坪鹤山工业城29号一楼(信息申报制)(一址多照)

  鹤山市时峰鞋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1年3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你公司未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便已于2020年1月在江门市鹤山市沙坪鹤山工业城29号一楼开始建设并于同年7月建成制鞋业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15万元,从事鞋底的生产加工;

  二、你公司制鞋业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合格,便已投入正式生产。

  以上事实有2021年3月18日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项目投资清单》和现场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第二项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6月9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鹤环罚听告〔2021〕14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参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试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参照表》序号1-1类别2:“报告表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的,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上述第二项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及参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试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参照表》序号8-3第一项类别1:“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共作出合计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将罚款足额缴纳至鹤山市国库,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复印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8933798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政编码:5297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