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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 江鹤环撤〔2021〕1号 鹤山市德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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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

江鹤环撤〔2021〕1号

鹤山市德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669821660L

  法定代表人:吴秋霞

  住所:鹤山市共和镇铁岗居委会

  我局于2021年6月22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鹤环罚〔2021〕22号),对你公司污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2021年8月17日你公司对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了申诉。经我局核查,认为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采样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21年6月21日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鹤环罚〔2021〕22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0日